【刑事】- 妨害婚姻 - 感情因素關係,竟與有配偶之人發生關係,委由律師協助 - 獲免訴判決!

發表時間:2022-06-29 13:35
妨害家庭 免訴


被告明知陳某係有配偶之人,竟基於相姦之單一犯意,自民國108 年間起迄至同年7 月14日止,在桃園市某國際汽車旅館,接續性交行為共5 次。後委由本所積極答辯協助當事人成功獲桃園地方法院免訴判決。


立即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