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透過網路結識貸款專員(詐騙集團成員)及兩名不知其真實姓名、年齡、性別之同夥,並以通訊軟體LINE與其進行交流,詐騙集團成員得知當事人有金錢上的困難需要借貸,便以話術誘導當事人出借他的銀行帳戶。
當事人在話術的利誘下,便借出了他的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而後詐騙集團成員要當事人去其指定的時間、地點的ATM,分次提領金額並輾轉交於詐騙集團成員,當事人不疑有他的照做,換來的卻是違反洗錢防治法而被告的下場。
幸好有理林所內律師的幫助下,被害人得以緩刑兩年並以易科罰金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