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母親身重病住院中,而去探望,回程時受朋友邀約而過去聊天,因現場正在施作工程我當事人要離開現場後,現場工人指出有不要的花盆可以帶回去給你母親療癒,而當事人不疑有他前往堆任何廢棄物的地方隨手拿取一盆栽,而不知此盆栽非不要盆栽,而涉及竊盜事件,後續委由本所王文宏律師為選任辯護人。在本所積極主張有利證據之下,成功獲桃園地方法院緩刑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