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的工作性質不穩定,為了增加收入便透過臉書來求職,而後聯繫上一位自稱經營美股的詐騙集團成員,對方向當事人表示為了幫投資客保密,所以需要使用第三者賬戶作為虛擬貨幣的交易平台,當事人只需要提供賬戶密碼即可,也不必幫忙做買賣,目前已經有很多人合作輕鬆好賺,當事人一時沒多想便答應下來,而對方卻在當事人提供賬戶後的第2週消失,當事人也收到帳戶警示通知,才驚覺誤入打工詐騙陷阱,自己也因此涉及詐騙罪,急忙委託本所處理此案件,所幸,律師替當事人提出許多有利的主張,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不起訴處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