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妨害自由-拍攝配偶,卻被以侵害他人隱私為由提告- 獲不起訴處分 !

發表時間:2023-09-01 11:17
妨害自由-拍攝配偶,卻被以侵害他人隱私為由提告
     當事人前往某棟大樓尋找配偶,並在大樓公共區域看見配偶與女性友人的身影,便隨手拍攝兩人側身畫面,事後配偶得知此事後卻向當事人提告侵害自由,當事人深感配偶背叛,並委任本所王文宏律師承辦此案。

最終在有利的主張下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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