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詐欺 - 買屋被騙買到沒使用權利的房子,提告後原地檢署不起訴,後本所協助成功讓高檢署將案件發回再議

發表時間:2022-06-28 14:21
再議成功 續偵 續查


當事人於109年於新竹某區購屋,此房屋為頂樓附帶屋頂設施等,而尋屋時被告對告訴人表明本屋購買後頂樓加蓋可以做為出租使用,告訴人不疑有他認為買來當投資也不錯,當順利購買完後,要將頂樓出租時,卻遭大樓其他住戶抗議反對,才知道被對方騙了,被告在偵查時竟主張自己沒有詐騙,地檢署也未詳加調查就給予不起訴,後告訴人委由本所王文宏律師為告訴代理人,並積極找尋有利新事證之下,向高檢署聲請重新再議,本案成功獲高等檢察署發回續為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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