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離婚 - 夫妻分居多年,互不相往來- 判決准予離婚 !

發表時間:2023-07-18 15:01
夫妻分居多年 互不相往來- 判決准予離婚
    當事人與丈夫育有4名子女,然丈夫以住不慣當事人娘家為由搬離住所,後一直未與當事人同住,兩人有分居多年的事實,且彼此去向互不告知聞問,又對方除有提供房屋給其中兩名子女居住外,幾乎未照顧過子女的生活也鮮少給與生活費用等,因上述種種原因當事人不想維持僅為形式上之婚姻關係,後委任本所王文宏律師及王奕勝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在本所的積極主張有利證據之下,成功獲得桃園地方法院準予離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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