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與妻子於民國95年登記結婚,自107 年6 月起發現妻子態度日趨冷淡,經常獨自駕車至新北市某公園停留,或駕車至住處附近停留久未返家,經調查發現妻子與被告時常出門約會,且二人並肩坐在草地上,在公開場合有親密互動。當事人後續委由本所王文宏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求償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