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性騷擾怎麼辦?會被判刑嗎?-律師帶您解答性騷擾的相關法律問題+ 查看更多
被告性騷擾怎麼辦?會被判刑嗎?-律師帶您解答性騷擾的相關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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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波再起,性騷擾事件於各個行業瘋傳,也讓大眾對於性騷擾問題的認識和關注逐漸增加。在與他人的交往的過程中,沒有分寸界線大開玩笑或是故作親密使用肢體語言等行為,跟性或性別相關的行為,並讓對方感到不舒服、受到冒犯或侮辱,而不當影響對方正常生活之進行,就有可能構成性騷擾。本文將簡單帶您了解性騷擾定義及法律相關規定。
一、性騷擾是什麼意思+ 查看更多
一、性騷擾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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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規定,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二)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工作、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規定,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二)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工作、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如何認定成立性騷擾+ 查看更多
二、如何認定成立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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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第2並規定:「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
實務多著重以被害人的主觀感受是否有不舒服為基礎,再以例如被害人當下或事後的反應、目擊者的說法、錄音錄影等等為佐證,可參考以下法院的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1180號判決意旨:「性騷擾之認定,應依個案事件發生之背景、當事人之關係、環境、行為人言詞、行為及相對人認知等具體事實綜合判斷,應由被害人感受出發,以其個人觀點思考,著重於被害人主觀感受及所受影響,非以行為人侵犯意圖判定,但須輔以「合理被害人」標準,考量一般人處於相同之背景、關係及環境下、對行為人言詞或行為是否通常有遭受性騷擾之感受而認定。」
三、性騷擾會有哪些法律責任+ 查看更多
三、性騷擾會有哪些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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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裁罰+ 查看更多
(一)行政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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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他人為權勢性騷擾,經申訴調查成立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
2、對他人為權勢性騷擾「以外」之性騷擾,經申訴調查成立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二)民事損害賠償+ 查看更多
(二)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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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第195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因此如果被認定有性騷擾的行為,法院會認為被害人的人格法益確有遭受行為人的侵害,被害人因此受有精神上之痛苦,且情節重大,行為人應賠償被害人非財產上損害之精神慰撫金。
(三)刑事責任+ 查看更多
(三)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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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趁機性騷擾罪+ 查看更多
1、趁機性騷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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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利用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項之權勢或機會而犯之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2、強制猥褻罪+ 查看更多
2、強制猥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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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24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趁機性騷擾罪與強制猥褻罪的差異
前者是指被害人來不及表達任何意願時,身體性自主權就已經遭受侵犯,且被侵犯行為也瞬間結束。相反的,如果行為人觸摸時間過久,被害人已經向行為人表達性自主之意願時,行為人仍不顧被害人意願持續為侵害行為,則涉及刑法強制猥褻罪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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