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帳戶收到告誡處分是甚麼意思?收到後可以撤銷或訴願嗎? - 5 分鐘快速了解告誡制度

帳戶遭到警事後收到告誡處分是什麼意思?該如何處理?是否可以訴怨或撤銷告誡
近年來詐騙集團日益猖獗,會以各種理由要求民眾提供金融帳戶、提款卡、密碼等物品,作為收取詐騙所得的人頭帳戶來使用,導致人頭帳戶會被列為警示帳戶、帳戶凍結會讓戶頭提領、轉帳、收款的功能都無法使用,去年洗錢防制法新制上路後,明定無正當理由交付、提供帳戶者,一律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本文將帶您了解什麼是「告誡」處分。

一、告誡的意思?告誡帳戶的意思?

「告誡」作為一種行政處罰措施,具有多重作用主是提醒或警告違法者,讓他們知道其行為已經違反了相關規定,希望通過這種方式促使其改正錯誤,從而避免更嚴重的處罰。

去年112年6月《洗錢防制法》新制上路,明定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或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申請之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若偉反一律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換句話說若無正當理由交付、提供帳戶者,就算地檢署予以不起訴處分,也是有可能會收到「書面告誡」。

二、遭到告誡後有什麼影響?

告誡處分的影響
洗錢防制法新制上路,當金融帳戶遭到警示後收到告誡書,可能會帶來以下幾方面的影響:

(一)告誡帳戶限制:

收到告誡書後,金融機構可能會對帳戶進行一些限制。
1.金融帳戶之金融卡於ATM每日轉帳、提領金額上限各為 1 萬元。
2.禁止使用網路銀行及台灣行動支付 APP 不得辦理支付或轉帳服務等帳務類交易。
3.當事人於臨櫃交易不限金額,但需加強確認客戶身分及審查措施,得要求提供交易相關資料,證明交易之合理 性,如當事人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時,銀行得拒絕其交易。
4.當事人於告誡期間得開立新帳戶,但當事人有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之情形或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四條所定情形者 應拒絕其開戶或建立業務關係,新開立帳戶也受告誡處分之相關限制。
5.受告誡處分之帳戶不得辦理自動扣款轉帳交易,除已約定授權扣款交易之財金公司 之水、稅款、水、電、瓦斯外,其他拒絕交易。
6.定期存款到期後,不論客戶是否有約定續期或自動轉期,都須客戶至臨櫃辦理解約、續存作業。
7.支票存款戶經通報為告誡帳戶時,不得請領新支票。
8.告誡帳戶晶片金融卡除得提現、轉帳、消費扣款外,一卡通自動儲值暫停使用。

(二)影響信用及信譽:

收到告誡書可能會對金融帳戶持有人的信用及信譽造成影響。這可能影響到帳戶持有人的金融交易、貸款申請或其他與金融機構的業務關係。

(三)警示記錄:

告誡書的發出會被記錄在帳戶的歷史中。這可能會影響帳戶的風險評估和未來的審查過程。如果帳戶再次出現問題,這些記錄可能都會被考量並影響事件發展。

三、被告誡怎麼辦?告誡帳戶訴願或是撤銷怎麼進行?

被告誡後可以想警察尋求協助撤銷也可以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許多民眾其實是因受騙而交付金融帳戶、密碼等資料,才成為詐欺罪、洗錢罪的被告,收到警察機關裁處「告誡」後,造成使用金融帳戶、開戶或使用線上購物平台等被限制嚴重影響日常生活,能如何處理呢?

(一)向承辦警員請求協助撤銷告誡

1.若交付帳戶時間點為112年6月16日前即洗錢防制法新制上路前,就可以持相關證明文件向承辦員警說明情況,請警員協助撤銷「告誡」。

2.若交付帳戶的原因係符合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或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等正當原因而交付,可持相關證明向警察請求協助撤銷「告誡」

(二)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救濟:

1.原則:

若要對告誡處分提出訴願須在告誡書送達次日起算30日內,向原處分機關或訴願機關提出「訴願書」。如果不服訴願之決定,則可於訴願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例外 :

如果超過30天才決定提出訴願,根據個案情形依訴願法第80條第1項規定:「提起訴願因逾法定期間而為不受理決定時,原行政處分顯屬違法或不當者,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得依職權撤銷或變更之。」還是有轉圜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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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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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經手上百件案例,成功為當事人爭取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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