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探視權是什麼?探視權規定、注意事項一次看

離婚探視權是什麼?探視權定義、規定、範圍、注意事項一次看
夫妻雙方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的探視問題往往是離婚父母最關心的事情之一,而所謂的「離婚探視權」究竟是什麼呢?探視權是給予非監護那方可以會面子女的一種權利,讓他們可以定期與子女見面,保持親子關係。由於離婚探視權的約定牽涉到許多因素,包含見面方式、時間與地點等,為了幫助你保障自身權益,本文將由專業律師帶你了解探視權定義與規定,並進一步說明合理的探視權範圍及探視權注意事項,教你如何輕鬆又正確地約定探視權!
什麼是離婚探視權?

一、什麼是離婚探視權?專業律師帶你了解探視權定義

探視權是指「父母一方與子女會面交往的權利」,其定義可再視以下3種情況而定:

  • 父母未同居達6個月以上:根據《民法第1089-1條》的內容,準用《民法第1055條》的規定,未成年子女依協議或判定結果,會交由其中一方作為主要照顧者,而未同住的另一方也有與子女會面交往、保持親子互動的權利,這就是所謂的探視權。

  • 父母離婚後單獨監護權:探視權是讓未獲取監護權的其中一方,仍受到《民法第1055條》的保障,以賦予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維持密切聯繫與互動的權利。

  • 父母離婚後共同監護權:即使父母雙方是共同取得監護權,但未成年子女會與主要照顧者同住,而未與子女同住的其中一方,則可以擁有定期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接觸、互動的探視權。

總結來說,只要是沒有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其中一方,就可以行使探視權!主要目的是為了讓未成年子女在成長過程中,仍能享受到父母雙方完整的關愛,以確保其身心健全發展。

由於探視權是基於親權所衍伸的自然權利,不容被任意剝奪、侵害,無論是否離婚或有無同住,在未成年子女不滿18歲之前,父母雙方都擁有探視權利;因此,探視權不僅是父母本身的權利,更是未成年子女的權利。

法律上的探視權規定:

二、探視權有什麼規定嗎?法律上的探視權規定

關於探視權規定,必須經由雙方協議或是法院裁定,並以白紙黑字約定而成,是無法隨意更動的內容,下方根據「私下協議」和「法院裁判」兩種方式補充說明:

  • 私下協議:若雙方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探視條件都有達成共識,那只要將探視時間、地點、方式等協議內容,清楚註明在離婚協議書上,雙方共同遵守與執行即可。

  • 法院裁判:倘若雙方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探視條件一直談不攏,且無法達成共識時,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聲請,將由法官介入協商,並根據雙方的陳述,以及社工訪視、家事調查官或程序監理人所提交的意見報告書等證據,斟酌裁定、安排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且適當的探視方案內容。

四大合理探視權範圍的約定內容

三、探視權怎麼約定?4大合理探視權範圍的約定內容

依照律師的實務經驗,探視權通常是最容易產生糾紛的部分,因此務必要根據合理的探視權範圍,與對方明確約定好探視權內容,並在離婚協議書上具體且詳細地記載清楚。以下為你整理缺一不可的4大探視權重點內容:

(一)探視時間

通常以「月」作為計算單位,與一方約定在一個月中的單數週或雙數週安排與小孩會面,並具體載明接送、送回時間,以及是否可以過夜等探視權規定。

(二)探視地點

約定行使探視權的地點,可以在其中一方的住宅,或者是公園、百貨公司、咖啡廳等公共場所。若擔心對方有家暴或情緒問題,也可以約在社會局或社福機構場所進行探視。

(三)見面方式

探視時由誰接送小孩,以及會使用哪種方式進行探視,例如電話、視訊、書信或單純吃飯等。另外,在探視時間之外的日子,是否能與小孩有通話、訊息、贈禮等往來行為,也可以一併寫在協議書上。

(四)其他規定

常見的其他規定像是與小孩探視時是否有必備的物品,例如健保卡或隨身藥品;特殊節慶是否可以斟酌增加過夜天數,例如寒暑假或生日時,想帶孩子出國玩。以上這些特殊情況都建議事先約定好,並載明於協議書上,以免日後發生紛爭。

四、探視權注意事項看這裡!一次解答探視權常見問題Q&A

探視權注意事項:探視權到幾歲?探視方式可以更改嗎?

Q1:探視權到幾歲?

原則上探視權是到未成年子女年滿18歲,也就是民法上認定是「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但通常小孩到一定年紀,對於探視權有其他意見或拒絕探視時,雙方可以先協調,或是由探視方再次向法院提出探視權聲請。

Q2:探視方式可以更改嗎?

如果探視權是互相協議約定而成的,只要雙方都同意即可更改探視方式,但建議一樣要白紙黑字註明清楚,才能避免日後爭議;但假如探視權是經由法院裁定,那就必須重新進行法院裁判才能更改。

Q3:扶養費付不出來,會失去孩子探視權嗎?

不會,因為探視權是未擁有監護權那一方的權利,與扶養費屬於不同的權利義務,所以探視權和扶養費義務之間並無關連,即使探視方沒有付扶養費也不會影響到其探視權益。

而針對扶養費的糾紛,可以透過法律程序來向他方訴請給付扶養費與返還先前未支付的費用。

Q4:探視權可以過夜嗎?

法律並沒有硬性規定探視權不可以過夜!通常法官會認為探視權過夜是合理的,所以行使探視權時可以過夜,也可以由雙方自行協議約定是否能過夜。

Q5:對方違反探視權約定怎麼辦?

若有在協議書中約定違反探視權後的責罰,即可依當時約定的內容處理,倘若沒有事先約定的話,則可向法院遞狀,強制執行對方履行約定內容。

Q6:孩子不願意探視怎麼辦?

孩子會逐漸長大,也會有自我的想法,當孩子不願意接受探視時,建議雙方先與孩子溝通,但擁有監護權的一方不得以此藉口來剝奪對方探視的權利。

五、離婚官司律師推薦|尋求理林法律事務所協助約定離婚探視權!

透過上述對於「離婚探視權」的介紹,相信大家都對探視權有更進一步的認識,也清楚知道約定探視權的書面細節絕對要詳細記錄,包含是否能過夜、由誰接送、探視地點、特殊節日採雙方輪流過等等,最好都要具體地載明,以避免日後衍生更多問題。因此若擔心自己約定內容有疏漏,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確認約定探視權的內容。

理林法律事務所擁有專業的離婚律師團隊,每年處理超過200件的民事離婚案例,可以提供離婚諮詢及家事法律服務,並透過豐富的離婚案件經驗,依照不同家事情況量身擬定探視權方案,為您解決有關離婚探視權的家事法律問題,避免您在家庭糾紛中失了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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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宏律師

擅長  
民事 / 刑事 / 家事訴訟  
智慧財產案件 / 非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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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經手上百件案例,成功為當事人爭取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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