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因缺錢花用於網路上尋找小額貸款資訊並加入自稱林先生貸款人員的Line通訊軟體,再依照貸款人員林先生指示,請我當事人去銀行申辦開戶,並郵寄交付存摺及提款卡,詐騙集團後續利用當事人帳戶開始於網路上行騙,導致涉及刑事詐欺案件,原本在一審法院不曉得怎麼回答就被法院認定有坦承犯行。後續委由本所王文宏律師為選任辯護人,上訴至二審程序,在本所積極主張有利證據之下,成功獲桃園地方法院改判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