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一位暱稱「小楊」之男子,小楊時常關心當事人工作、生活、心情等,並表明喜歡當事人,某天聊天時當事人向「小楊」表示自己因為借錢給朋友難以收回,導致自己經濟拮據,「小楊」聽後趁機提起自己有從事商幣工作,可以幫助當事人賺錢度過難關,當事人認為兩人為情侶關係,對方不會欺騙自己,便放下戒心聽從對方提議提供帳戶加入投資,依指示操作款項的轉匯,在兩周後「小楊」 突然消失,而當事人被通知帳戶遭警示並違反洗錢防治法,恍然清醒對方根本是為了利益才追求自己,本所承接此案後,立馬通知當事人保留聊天紀錄並協助整理證據,最終成功幫當事人洗清罪名,獲得不起訴處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