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詐欺 - 應徵工作聽取指示,前往轉交包裹,竟慘變詐騙車手 - 上訴二審獲得減刑,得易服社會勞動

發表時間:2024-06-20 16:16
1130313 梁慈萍 判決(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當事人於臉書社團張貼求職訊息後,詐騙集團便主動私訊當事人對於『外勤性質之代收公司及客戶收送件之工作』有無興趣,使當事人誤信該工作的真實性而加入該詐騙集團,假送件,實則擔任【車手】一職。
在職期間當事人受上司指示收取包裹並轉交予他人,當事人雖從始至終都不知道包裹內容物為何,但於一審判處壹年伍個月,後續找到理林幫助他,在所內律師的協助下,成功讓二審法官認同我們的答辯,改判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台幣壹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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