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年幼之時因父親不務正業且長期酗酒,母親不堪忍受而離婚,未曾想父親沒有因此覺悟承擔責任,甚至更加變本加厲將扶養子女的責任丟給父母承擔,此後父親長期外出未歸,若返家就是要索取零用錢花費,只要討要不到金錢就會大吵大鬧,進而多次與祖父母發生肢體衝突;待祖父過世後當事人多年未與父親聯繫,直到收到社會局公文,才發現父親因需要長期洗腎,生活無法自理被安置在老人照護中心,照護中心要求三位當事人履行扶養義務給付父親醫療及生活費用。最後,三位當事人找到本所尋求協助,在本所釐清案情後,協助當事人向法院提出有利的證據資料,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免除扶養義務的勝訴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