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後未依規定回國服兵役會有甚麼刑責-讓律師告知您逃兵的後果

出國後未依規定回國服兵役會有甚麼刑責
臺灣《兵役法》明文規定,所有中華民國男性公民皆有服兵役的義務,但在科技越來越發達地球無邊界的全球化的背景下,許多人從小就在國外就學或因為工作需要出國無法長時間待在台灣,在服兵役須要花2年到4個月的情況下,若回台服兵役對生活帶來的影響不可估計,但若未服兵役可能會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是需要承擔刑責的,本文將簡單帶您瞭解未依法服兵役會造成的後果。

一、出國後未服兵役觸犯什麼規定

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1.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但軍官、士官、志願士兵除役年齡,不在此限。
2.男子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十八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稱為接近役齡男子。

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1.徵兵及齡男子隱匿不報,或為不實之申報者。
2.對於兵籍調查無故不依規定辦理者。
3.徵兵檢查無故不到者。
4.毀傷身體或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者。
5.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申報,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6.未經核准而出境,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7.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二、出國後未服兵役刑責

役齡男子還是可以正常出國旅遊,但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規定,如果役齡男子有逃兵行為的話,是會有刑事責任。
像如果是役齡男子沒有經過核准就出國,或是經過核准出國但經過一段時間不回來的話,且催告後仍未返國,會有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三、如果超過役齡再回國還有刑責嗎

若於役齡期間出國,直至超過服役年齡才回國是無需服兵役,但該行為仍然觸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回國一樣須要接受刑事上的處罰。

兵役法及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未規定追訴時效,是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第83條第1項:「追訴權之時效,因起訴而停止進行。依法應停止偵查或因犯罪行為人逃匿而通緝者,亦同。」之規定,有其適用。

四、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有可能不被判刑嗎

若於有足夠的理由舉證非無正當理由未歸國服兵役且願意主動回國接受法律的處罰在偵查階段是有可能可以爭取緩起訴處分。
刑事訴訟法第253-1條規定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刑事訴訴訴訟法第253-2條規定
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並得由該管檢察署依規定提撥一定比率補助相關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
五、向該管檢察署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治療、心理諮商、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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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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