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車手是什麼?初犯刑責判多重?有辦法緩刑嗎?

車手是什麼?車手判刑多久?
詐騙集團騙取被害人將款項匯到人頭戶後,集團會再派人至提款機前將贓款取出,而這個出面取款的人就是所謂的「車手」。通常經濟條件不佳求職者、社會新鮮人,或者是未成年經常會遭到詐騙集團利用作為車手。至於車手會有哪些法律責任與迷思呢?本文將由專業律師為你說明車手是什麼罪,以及車手判刑多久、未成年車手刑責多重等內容,帶你了解如果不小心被當成車手該怎麼辦!

一、車手是什麼?為什麼叫車手?

車手通常是指在詐騙集團以假交往、猜猜我是誰、假投資、解除分期付款等各式詐騙手法讓被害人上當後,負責出面向被害人取款的人;有的則是持被害人的提款卡到提款機進行領款,然後再輾轉交給其他集團成員來層層遞交款項,製造金流斷點增加檢警機關向上查緝的難度。

當詐騙集團騙取到被害人的款項之後,車手就會前往提款機取出贓款,並轉交給詐騙集團,自己則是從中抽取部分佣金。

而所謂的「車手」,在一般術語中是指過手人(台語),也就是中間人的意思,因為大部分的車手都會騎車或開車至提款機進行取款,故被稱為「車手」。

以下是常見被當車手的案例,希望大家都能小心避免成為詐騙集團的一分子:
  • 朋友介紹的領錢打工。
  • 網友說工作太忙等各種理由請求幫忙代收或轉交款項。
  • 自稱貸款公司要幫你美化金流,但要把款項交還給公司。
  • 網拍小幫手。
  • 投資公司需要員工轉帳做外匯、虛擬貨幣交易。

二、車手是什麼罪?車手刑責有哪些?

車手是什麼罪?車手刑責有哪些?

(一)加重詐欺罪

根據《刑法第339-4條》的規定,例如詐騙集團經常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假冒檢察官、刑警的身分,誆稱被害人涉及某某刑事案件,需提供帳戶內所有的金錢讓他們監管,趁機取得被害人的金錢。而刑法第339-4條立法理由即是認為近年來詐欺案件頻傳,且趨於集團化、組織化,甚至結合網路、電信、通訊科技,每每造成廣大民眾受騙,此與傳統犯罪型態有別,若僅論以第339條詐欺罪責,實無法充分評價行為人之惡性,因此將下列違法情形認定為加重詐欺:

1. 行為人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施以詐欺行為

被害人是因為出於遵守公務部門公權力之要求,及避免自身違法等守法態度而遭到侵害;則行為人不僅侵害個人財產權,更侵害公眾對公權力之信賴。所以行為人之惡性及犯罪所生之危害均較普通詐欺為重,故將此定為第1款加重事由。

2. 多人共同行使詐術手段,易使被害人陷於錯誤

由於其主觀惡性較單一個人行使詐術為重,因此有加重處罰之必要,故仿照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1款的立法例子,將「三人以上共同犯之」列為第2款之加重處罰事由。此外,本款所謂「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不限於實施共同正犯,尚包含同謀共同正犯。

3. 同時或長期使用網路對不特定多數民眾發送訊息施以詐術

考量現今以電信、網路等傳播方式,同時或長期對社會不特定多數之公眾發送訊息施以詐術,往往造成廣大民眾受騙。由於此種不特定、多數性的詐欺行為類型,其侵害社會程度及影響層面均較普通詐欺行為嚴重,有加重處罰之必要,因此定為第3款之加重處罰事由。

4. 以電腦科技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等紀錄,可能真假難辨、易於流傳

因網路資訊科技及人工智慧技術之運用快速發展,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可能真假難辨,易於流傳。詐騙集團的犯罪手法也隨著時代推陳出新,為取信被害人而以上述方法施以詐欺行為,易使被害人陷於錯誤,且可能造成廣大民眾受騙,其侵害社會法益程度及影響層面均較普通詐欺行為嚴重,有加重處罰之必要,故於第1項增訂第4款加重處罰事由。

參考法條
◆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39-4條:「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洗錢罪

車手將提領的詐欺款項上繳其他詐騙集團成員後,因現金流通方便、快速,其他詐騙集團成員於收受車手交付之現金後,可將現金迅速交與他人或匯入他人帳戶,將導致檢警難以追查被害人遭詐欺款項之去向。詐騙集團此舉是透過製造詐欺犯罪所得金流斷點,達成隱匿犯罪所得之效果,客觀上已隱匿詐欺取財犯罪所得之去向,因此會構成洗錢防制法第2條的洗錢行為。

參考法條
◆洗錢防制法第2條:「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洗錢防制法第19條:「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車手被認定有參與整個詐騙行為的一部分,除了屬於詐騙、洗錢的共犯之外,甚至被認為是加入由其他詐騙集團成員所發起、主持、操縱、指揮之3人以上,以實施詐術為手段,所組成具有持續性及牟利性之有結構性詐欺集團犯罪組織,而有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的問題。

參考法條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三、車手的刑事責任有多重?車手判刑多久?帶你看車手判決實務案例

答案是:幾乎都會判有罪。

因為在實務上,院檢都會質疑一個具有通常智識能力的人,對於幫忙提款就有錢領,這麼「好康」的事情,難道都不會質疑是在做不法的事情嗎?大部分的車手即使一開始真的不知道,甚至到最後被抓才知道自己是車手,但也都會很老實的說他們在提款的過程中確實曾質疑過,怎麼會有一種工作是去領錢、交錢就可以按照取款的金額去抽成,且多為容易「上手」比如微信等手機通訊軟體聯繫、指示,跟一般工作的模式有相當大的差異。

法院會認為一般人在發覺這個差異的時候,就應該要停止這項工作,而不是帶著僥倖的心態,即使對於工作的合法性有些質疑,仍持續作為一個提款的車手。至於車手車手的刑事責任有多重?又會被判刑多久呢?以下為車手涉及之罪行刑度:

  • 加重詐欺罪:會被判處最輕判處1年以上,最重7年有期徒期,得併科新臺幣100萬以下罰金。
  • 洗錢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一億 元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組織犯罪:參與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實務案例分享
小方獨自扶養兩名子女與父母,經濟壓力甚大,為了多賺取錢財,應徵臉書上的兼職廣告,詐騙集團向小方聲稱為他們為博弈公司,需要有人提供帳戶幫忙收款,再提領給公司會計,事後會給予高額報酬,小方因經濟緊張急於賺錢,沒有多想就接下此工作,後續經被害人報案詐騙行徑曝光,小方也被列為組織犯罪的一環而吃上官司,最終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

四、未成年車手刑責是什麼?未成年車手有機會免刑嗎?

許多車手都是未成年的學生,因為少不更事,遭到詐騙集團利用,甚至可能會有詐騙集團向未成年車手聲稱未成年沒什麼刑責,表示未成年名下沒什麼財產,也沒有薪資收入,被抓到根本沒關係等話術。

但真的只要未成年人就沒事了嗎?

此時未成年車手依然有刑事責任,12歲~18歲少年犯下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會以少年刑事案件流程處理其案件。

根據《刑法第18條》的規範內容:
  • 擔任車手行為時未滿14歲,則不會受到刑事的制裁。
  • 擔任車手行為時年滿14歲未滿18歲,法官會視被告情況減輕刑度。

若法官認為犯罪少年,較適合以少年保護事件處理時,則可能會有以下的保護處分:
  1. 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2. 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3. 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
  4. 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除此之外,未成年車手犯罪也還是免不了民事賠償責任,對被害人需負擔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更是一毛錢都不會少。至於現在只是未成年人,名下沒有財產就沒差嗎?當然也不可能,這個賠償金額是會一直延續每年加計利息疊加上去的,直到完全清償為止。

甚至未成年車手的父母即法定代理人,還需與未成年車手共同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一起賠償給被害人。所以並不會有未成年、無收入就沒事的可能,因為一個人不可能一輩子都沒有任何工作。

車手提領的報酬經常只有數千元至幾萬元不等,但若不小心成為了詐欺車手,不僅需負擔數十萬至數百萬的損害賠償,還可能因此讓自己涉犯刑事詐欺、加重詐欺、違反組織罪等刑事責任,實在是得不償失。

因此在求職時一定要確認公司經營什麼樣的事業,如果相當不透明,沒有正式設立登記,不具有完善制度,且讓人有疑慮其經營的合法性時,千萬不要「賭賭看」,否則淪為幫助詐欺集團騙取被害人的詐欺車手時,不僅須面臨後續長時間的偵查、審理程序,更可能因此被判刑、求償,並不會是被刑罰處罰完就不用賠償,也不會是賠給被害人就沒有刑責。

五、車手可以和解嗎?車手初犯可以緩刑嗎?詐騙車手常見QA總整理

車手可以和解嗎?車手初犯可以緩刑嗎?詐騙車手常見QA總整理

Q1:車手是可以和解的嗎?有可能減刑嗎?

可以,如果與被害人調解賠償金額達成和解,會有助於減刑。但通常一個案件中的被害人不只一個,可能在和解上需要付出非常多的時間;另外,最終成功和解的被害人人數,也會影響到判決的結果。

Q2:車手有哪些常見特徵?

詐騙提款車手通常在犯罪時會有以下特徵:

  • 提款時左顧右盼、鬼鬼祟祟
  • 提款時不斷看手機訊息或通話
  • 使用多張提款卡進行提領
  • 占用ATM很長一段時間
  • 多次進出超商銀行使用ATM

律師提醒:如果平時在ATM附近遇到類似車手行為的人,記得保持警覺,並適時報警處理。

Q3:車手初犯可以緩刑不被關嗎?

依《刑法第74條第1項》規定:「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簡單來說,只要在符合緩刑的法律規定之下,如果被告本身沒有其他刑案前科紀錄,而且滿足下列緩刑條件,是有機會爭取到緩刑的:


  1. 判決刑度在2年或以下

  2. 不曾故意犯罪且被判定刑期不超過兩個月

  3. 曾有故意犯罪配判刑,在執行完畢後的五年內,沒有再故意犯罪且被判定刑期超過兩個月。


緩刑意指暫緩刑罰執行,因此在規定期間內,被告若無再有犯罪行為且表現良好,就可以不用執刑。通常如果是沒有前科的初犯,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而且犯罪程度輕微的話,向法院爭取緩刑的機會較大。


但法律並沒有規定初犯就一定可以獲得緩刑,千萬不要因為是初犯就心存僥倖,一旦遇到不小心被判當車手的情況,建議主動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增加獲取緩刑的機會。

Q4:車手初犯要賠錢嗎?賠償完還有刑責嗎?

車手多是非詐騙集團核心的人所擔任,在被查獲犯罪時,也無法供出上手,甚至連引薦自己成為車手的人都已消失無蹤。這時整個案件就只有車手被捕,很有可能需要就被害人被騙的金額,全部賠償。


縱使有其他共犯遭查獲,但被害人仍可請求犯罪集團全部成員為連帶賠償,可以選擇對其中一人或數人請求一部分或全部的賠償,通常被害人就只能對已經被查出身份的車手來求償全額。


因此並不是車手報酬拿到多少,就只需要賠償多少就好。舉例來說,車手可能獲得10萬元的報酬,但詐騙集團實際騙到的全額是500萬元的款項,那麼10萬元只可認為是車手的犯罪所得,而車手須賠償的責任則為500萬元。


此外,賠錢只是車手對於被害人須負擔的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其他上述刑責均為公訴罪,並非賠償完就沒有刑責了,車手仍須承擔被國家科以刑罰的責任。

Q5:被騙去當車手怎麼辦?

若有被騙當車手的相關證據,例如聊天對話紀錄,可以先留存下來當作證據,建議可以與律師討論評估檢察官的採信度,尋求最有利的訴訟對策。

Q6:被騙當車手的常見原因是什麼?

詐騙集團會以高薪、工作內容簡單等誘因,去誘騙社會經驗不足或是經濟狀況不佳的民眾,甚至還會利用「未成年就算犯罪也會受少年保護法保護」、「未成年不需負擔刑責」等話術,引誘並吸收未成年成為詐騙集團車手,導致不少涉世未深的青少年因此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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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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